律师贪污判刑13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1日05:10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锦检记者方华)由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四川成都高定律师事务所主任谢志伟贪污一案,日前经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其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被告人谢志伟于2002年1月被川投集团委派至由川投集团收购的高定律师事务所工作,代表川投集团行使川投集团在高定所的股东权利,并管理财产。自2002年1月至2003年2月,被告人谢志伟利用职务之便,采用虚构事实、开假发票及将应交回川投集团的财产存入个人控制的账户等手段,侵吞国有企业公共财产110余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