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教师状告公安拘错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1日05:52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陈川 蔡京瑞)西安市临潼区代王初中两教师认为公安机关对自己作出的拘留决定不合法,遂将西安市公安局临潼分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拘留决定书,7月9日,西安市临潼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今年3月25日,西安市临潼区代王初中教师李勇强、李文育分别收到了公安临潼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称两人于2月24日下午伙同他人殴打来代王初中的外校学生杨
昨日的庭审吸引了代王初中50余名教职工旁听。法庭上,原告代理人首先指出该决定书在日期上就存在错误,因为发生斗殴的日期应该是2月14日而不是2月24日。代理人还指出,被告对事实认定错误,当时的情况是外校初中生杨某等人来到学校寻衅滋事,因此两原告为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对其进行制止,才发生了拳打脚踢的情况,因此原告不存在故意扰乱社会治安的情况,不应被治安拘留。 被告的两位代理人则指出,公安机关作出对两原告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因为两人当时殴打了外校学生,并致其受轻微伤,因此才作出治安拘留决定,然而被告始终没有向法庭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来证明被打学生受轻微伤。当日庭审一直进行到下午4时许,后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