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作假交易无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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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1日08:56 无锡日报 | |||||||||
本报讯日前,钱某某从房产交易所买到了一套位于北塘区的70多平米的房屋,顺利地拿到了产权证。然而近日,钱某某接到崇安法院传票,说这张产权证已被房管局撤销了。 原来,该房屋原为潘某某所有。2001年1月,潘某某因病死亡。因其生前与小儿子共同生活,死后,小儿子为筹集资金做生意,决定把这套房子卖掉,并换套小一点的房子居住,多余的钱用来做生意。可潘某某有子女4人,未经其他三人同意,小儿子无法将该房出售。
正当钱某某欲搬进去居住时,他接到了法院的诉状和开庭传票。原来,潘某某的其他三个儿女得知兄弟擅自将房屋出售的消息后,一纸诉状告到了崇安区法院,要求撤销刚颁发的产权证。崇安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出具了假委托书等有关证据。庭审后,房产管理局认为,潘某某的小儿子向房产登记机关提交的《委托书》系虚假证明,当属申请不实。为此,产权证应予以撤消。鲍平新闻线索提供者:周国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