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查处3起特大交通事故 48名责任人受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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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1日09:3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太原七月十日电(记者张恩)记者今天从山西省安监局获悉,山西省政府近日对今年春运期间发生的三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分别依法处理,四十八名有关责任人受到政纪、法纪处理。 有关人士称,今年山西省春运期间道路交通秩序一度形势严峻。其中一月二十二日到二月十一日的短短二十天间,曾连续发生三起特大交通事故,共造成三十六人死亡,三十四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条款,三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结果如下: 在“一·二二”事故中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山西三皇侯马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崔某、总经理王某,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侯马市宝通运业公司检测站站长解某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同时责成侯马市政府副市长田某作出书面检查,其他十七名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记过、警告等行政处分。 在“二·六”事故中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吕梁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李某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吕梁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副所长李某、吕梁交警支队队长孙某、临县交通局运管所所长刘某给予行政降级处分。责成临县副县长王某写出书面检查,对其他八名负有责任的人员分别给予记过、警告等行政处分。肇事司机已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二·一一”事故中负有重要责任的长治市运东汽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某给予罚款八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太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客运三分公司经理郭某、长子县交通局副局长兼运管所所长李某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和警告处分。责成长治市交通局副局长师某作出书面检查;其他十名负有责任的人员分别给予记过、警告等行政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