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淘金“淘”回一肚子怨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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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1日10:27 沈阳今报 | |||||||||
记者顾波李艳娇今报讯沈阳的康先生本想出国打工赚些钱,但没想到雇主竟中途解除了长达两年的合约,仅在国外工作半年,康先生就被迫提前回国。昨天,康先生找到为他办理出国劳务的中介公司———辽宁境外就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境外就业服务公司”),要求退还中介费用。 缩水 出国务工两年变半年
2003年9月,康先生通过境外就业服务公司办理了到马来西亚务工的签证,并与工作单位签订了两年的劳务合同。工作办成后,中介公司收取他3.4万元中介费。 随后,康先生与其他3人踏上了异国的土地。然而,来到马来西亚工作半年后,雇主以工作量少为由提出解聘。在异国他乡,失业的康先生万般无奈下,找到马来西亚华人工会,工会负责人进行了协调,但问题仍难以解决。 于是,康先生与中介公司的闫经理取得联系,提出中介公司赔偿问题。但闫经理表示,让他回国后商量此事。 疑问 1.4万元是赔偿是补偿? 按照闫经理所说,不久前康先生回国,他找到中介公司要求赔偿损失。 但境外就业服务公司的闫经理说,康先生受雇的马来西亚公司愿意拿出1.4万元人民币赔偿康先生的损失。而康先生却认为,这1.4万元其实是马来西亚公司本应返还他的税金(依据2001年修改的马来西亚所得税法令,外籍雇员在刚开始工作的6个月,要扣除28%的工资,6个月后,按照当地税收和马来西亚人一样上税)。 中介 已履行合同义务不妥协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境外就业服务公司的闫经理。对于康先生所述的情况,闫经理称,确实是他们介绍康先生到马来西亚务工的,工期也确实是从两年变成了半年。不过,他认为,康先生要求退还中介费的要求是无理的,而且他们公司与康先生在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他们都已一一履行,而且在给康先生办理出国务工时,他们也付出了相应费用。 同时,闫经理也表示,虽然双方不能达成共识,但他还是希望能坐下来谈谈。如果还不行,只有走法律程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