炉料市场收租看“贡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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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1日10:27 沈阳今报 | |||||||||
见习记者常青盛/文记者姜磊/摄今报讯40平方米的小卖店却要按100平方米交租金,这笔账咋算李女士也算不明白。7月5日,李女士与姐姐一起来到沈阳市于洪区炉料市场管理委员会说理,想少交点儿租金,却遭到毒打。 争执:租40平方米按百平交费
据李女士说,7月5日上午,她与姐姐来到于洪区炉料市场管理委员会,准备交今年的租金。“40平方米的小卖店,要按照100平方米的面积交纳租金,而且我们自己盖的房子,却与我们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初管委会承诺剩下的空地不能围起来,但现在,60平方米的空地周围都建起了房子。”李女士向市场管委会一位姓姜的法律顾问提出质疑。 据了解,房屋租金50元/平方米,去年,李女士交了5000元。但今年,她不打算交那么多,因为她不理解:为什么有的业户同样租“100平方米”,但3000多元就能承租。 李女士说,当时这位姓姜的法律顾问以她“无理取闹”为名推搡她,在场的管委会董事长李新泉没有制止。发生争执后,几名工作人员对她和她姐姐拳脚相加。 管委会:租金多少看“贡献” 经走访,此事确实存在。据另一家小卖店店主郑女士说,她的小卖店也是40平方米,但管委会规定,必须租“100平方米”。去年,她交纳了3600元租金。据郑女士说,市场内近400个业户大部分都与管委会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 昨天下午,记者采访了该市场管委会合同管理处姓李的工作人员。对方说,由于各个业户对市场的“贡献”不同,租金就有差异。另外,不同地点的经营状况有差异,租金也不同。该工作人员解释所谓的“贡献”,就是指业户与市场管委会的关系如何。 说法:合同不合理可申请撤销 辽宁鼎泰律师事务所杨功涵律师说,民事行为应该本着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市场内业户与管委会签订的租金不等价,存在不合理因素。如果业户不同意合同内容,可以提请法院撤销、变更或确认无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