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妹轻生雇主承担补偿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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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1日10:2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报业网新华社北京7月11日专电今年18岁的打工妹小杨在北京市昌平区福昌餐厅当服务员,因为餐厅老板张某怀疑她偷窃并将她开除,小杨一时想不开服毒自杀,于是便引出餐厅老板该不该赔偿的官司。 案件发生于2003年11月7日,北京昌平区福昌餐厅发生了一起自杀事件,女服务员小杨因服用农药敌敌畏经抢救无效死亡。警方在事故调查中发现,小杨自杀的原因与餐厅老板张
事发当日,餐厅一名服务员称自己的几百元钱不翼而飞,大家急忙帮助寻找,直至一名厨师在院中厕所的一块石头下将钱找到。这个“家贼”是谁?餐厅老板张某决定弄个水落石出。一番调查后,张某得知小杨曾在发现丢钱后去过厕所,于是他当众对小杨进行训斥,要求其承认错误。此间,极为内向的小杨虽自感委屈,但她并没有与张某进行过多的争辩。 没有找到小杨行窃的证据,张某一气之下决定将小杨开除,在结算了小杨工资后,张某派人将小杨送到车站,此时下午两点。大家本以为丢钱风波就此平息,然而一个多小时后,一名服务员打开宿舍门后发现,从车站返回的小杨躺在地上已经一动不动了,张某得知后与服务员一同将小杨送往医院。 悲愤之下,小杨的父母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法院,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共计9万余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8日作出终审裁决,对原审判决进行了改判,判令张某给付杨某父母死亡补偿金8740元,驳回了其它诉讼请求。(记者李京华) (来源:合肥报业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