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副县长被行政警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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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1日11:01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商洛讯(记者周鹏)近日,丹凤县“2·10”农用车特大交通伤亡事故被省、市事故联合调查组认定是一起交通责任事故。目前相关责任人已被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2月10日上午8时许,丹凤县寺坪镇寺坪村东三组村民彭海驾驶一辆五征牌农用车违章载客22人,从寺坪镇驶往县城途中,在丹寺公路3KM+930M下坡左转弯处,冲出路面,翻入公路右侧斜高40米的坡下,造成19人死亡、1人重伤、3人轻伤的特大交通事故。省、市有关部
检察机关已于近日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分别给予丹凤县副县长胡智军、县农业局局长彭超行行政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县农业局副局长陈双平、寺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巩英俊3人被处以行政记大过处分;对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的丹凤县农机监理站站长周满仓给予行政撤职处分。事故直接责任人彭海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