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11人结伙用“三唑仑”麻醉抢劫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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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1日12:23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西安7月10日电(浩文、刘亚男)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审结了一起11人结伙用“三唑仑”麻醉抢劫案,他们用“三唑仑”放入茶水中麻醉司机趁机抢劫汽车,或以旅游等租车为名进行诈骗和盗窃,共抢劫盗窃各种型号、价值达200多万元的汽车19辆。
2003年1月17日,范辰侠、刘忠事先预谋后,由刘忠用其身份证骗租西安市喻某的蓝色桑塔纳轿车,后将车销赃给李毅,李毅将该车转卖,该车估价6.9万元。同年2月18日,范辰侠、刘忠经预谋,在甘肃省庆阳市以租车为名,让宫某驾驶一辆黑色桑塔纳2000型汽车,到汉中市一宾馆入住后,两人趁宫某不备,将“三唑仑”放入茶水中,待宫某饮用昏睡后,两人抢走车钥匙,将车开到重庆市,低价销赃给他人。该车估价16万余元。从2003年1月开始,范辰侠等11人先后作案,6次用“三唑仑”放入司机茶水中麻醉司机进行抢劫、销赃;以骗租为由两次进行诈骗和销赃、11次进行盗窃和销赃。 法院判决认为,范辰侠、刘忠等11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和销售赃物罪,一审以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判处范辰侠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以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判处刘忠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6万元。其他人分别被判处缓刑或12年以下有期徒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