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蒙冤者”为何不索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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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1日12:28 汉网 | |||||||||
《国家赔偿法》颁布10周年来,我市共受理各类国家赔偿案件153件,但是这一数目仅占实际错案数的很小一部分——— 因国家机关违法行使职权而使当事人遭受损失,可以获得由政府财政支出的国家赔偿———1994年我国颁布《国家赔偿法》,1995年起实施。“这一振奋人心的法律,如今却面临少人问津的尴尬境地。”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泽斌在纪念《国
从实施至今年6月,该委员会共受理各类国家赔偿案件153件,其中决定国家赔偿的案件有74件,赔偿金额共计338万余元。但是,这一数目比理应赔偿的实际错案数要小得多。 以2000年和2001年为例,仅被市中院宣告无罪的被告分别有57人和55人,此外还有一些被纠正过来的民事、行政错案。但这2年中,全市国家赔偿案件分别只有23件和26件,大部分应当赔偿的错案并未进入赔偿程序。 大多数“蒙冤者”为何放弃了索赔?张泽斌分析,当事人不懂法,赔偿义务机关碍于面子“私了”案件,现行赔偿制度存在缺陷,是造成这种现象的三大原因。 7日,记者随机询问10名市民,只有2人知道有国家赔偿这回事。市民赵某的说法代表了大部分人的观点:“受了冤屈能找回清白就谢天谢地了,谁还想去找司法机关的麻烦。” 赔偿义务机关“家丑不可外扬”的老观念,成为很多错案未进行国家赔偿的另一原因。由于国家赔偿金采取“实报实销制”,即赔偿义务机关先行理赔,再向国库申领“报销”。一些赔偿义务机关认为,申报国家赔偿金就会暴露本单位的过错,办案干警要被追究责任,单位或部门领导的政绩也会受到影响,因而宁愿自掏腰包“私了”。 另外,现行国家赔偿程序较繁琐、赔偿范围较窄、赔偿标准较低,也使一些“蒙冤者”放弃索赔。据市中院赔偿委员会工作人员介绍,“蒙冤者”除了遭受精神折磨外,往往还会丢掉工作、失去社会保险福利等,但这些精神和经济损失均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国家赔偿主要是根据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进行赔偿。一些当事人在了解法律规定后往往表示:“这么麻烦,又赔不了多少钱,算了。” 据了解,一些法律界人士目前正在呼吁,对国家赔偿的程序、标准进行修改和完善。(记者李晓萌实习生叶翩通讯员涂莉)(来源:长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