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用外教照片 出版社赔两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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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2日01:58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北京大学出版社未经本人同意,就将美国人艾先生的照片做了教材的封面。近日,丰台法院一审判决北京大学出版社停止侵权,并赔偿艾先生损失共计2万元。 艾先生是美国人,1994年在北京大学学习,现在本市丰台某中学担任外教。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发现北京大学出版社未经他同意,在其出版的《汉语听力初级教程》封面,使用
为维护自己的权利,他将北京大学出版社告上法庭。他要求对方停止使用他的肖像,并销毁底片,将其已发行的《汉语初级听力教程》收回并销毁封面。同时,索赔精神损失费2万元。 但对此,北京大学出版社则有自己的看法。他们认为,自己可以出版北京大学设置的学科、专业、课程所需的教材和教学所需的教学参考书等,《汉语听力初级教程》封面所用的照片反映的是学生在北京大学上课的情况,因此不构成侵权,所以不同意艾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北京大学出版社未经艾先生同意,擅自使用他的肖像,已侵犯了艾先生的肖像权,应承担侵权责任。但因他们否认自己持有艾先生的照片底片,所以不支持艾先生要求销毁底片的诉讼请求。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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