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被称为刘涌姘头 “慕马案”女贪官狱中告媒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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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2日01:58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曾被有关媒体称为刘涌“姘头”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焦玫瑰,为维护自己的名誉权,将对作此报道的中国青年报社提起诉讼。记者近日了解到,此案已在北京市东城法院立案。 2001年8月31日,《中国青年报》第七版“法治社会”栏目发表了一篇题为《揭开刘涌保护伞:干爹干妈和姘头》的文章,文中写道:“刘涌是如何‘荣任’人大代表的?关键之
焦玫瑰认为,中青报以“姘头”这一侮辱性语言及完全违背事实的行文,构成了对她名誉权的侵害,给自己造成极大的精神创伤。此文刊登之初她并不知道,直到2002年10月,她告辽宁报社《半岛晨报》侵害名誉权一案审理时,才知道是中青报刊登了上述侵权文章。此后,她曾委托其姐与报社进行交涉,又于去年8月22日写书面材料向报社主张权利,但对方置之不理。为此她向法院提起名誉权诉讼,要求中青报在本报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判令中青报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20万元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焦玫瑰目前被羁押在辽宁省女子监狱,此案尚未确定庭审日期。 焦玫瑰曾任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沈阳市政协副主席,是卷入沈阳“慕马案”的腐败官员之一。2001年焦玫瑰因受贿罪、贪污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