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收费粗暴执法 阳新8名干部被查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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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2日07:55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特约记者吴友明通讯员杨柳风)昨日,阳新纪委在“整治三乱、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大会上,通报了6起损害群众利益案件的查处情况:原阳新县富池镇中心派出所所长熊毅、王英镇城建站站长刘应棠等8名干部因截留罚款、违规收费或粗暴执法,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两年等处分。 通报称:1999年至2003年5月,熊毅指使本派出所出纳殷某、冯某,采取收取罚没收入
阳新县纪委决定:给予熊毅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并建议县政府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给予该派出所出纳冯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该派出所原出纳殷某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 2月27日下午,在处理个体户陈某在镇“严管街”乱停车辆时,王英镇城建站站长刘应棠态度粗暴,将陈某的一箱货物抛下车后,浇上酒精烧毁。事后,刘到陈家赔礼道歉并赔偿了500元。 阳新县纪委决定:给予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月27日下午,白沙镇城建站工作人员马哲学等8人强行拦下一辆个体客运中巴车,要求司机交纳卫生费,双方发生争执后,马哲学等人动手将司乘人员卢某打伤,造成卢某多处软组织挫伤。 阳新县纪委决定:给予马哲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02年10月份以来,龙港镇城建站、国土资源所违反省委、省政府《致农民朋友第二封公开信》的规定,违规向村民收取建房费用,站长李儒昌、所长朱必雄对此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阳新县监察局决定:分别给予李、朱二人行政警告处分。 2001年9月至2003年12月,黄颡口国土资源所共违规向农民收取土地补偿费27万元,所长丁元海对此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阳新县纪委决定:给予丁元海党内警告处分。 阳新纪委再次强调:该县将把损害群众利益案件作为查处重点,对性质严劣、影响面大的“三乱”行为、执法不公的人和事,坚决依法依纪查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