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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车牌 逃脱交费(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2日08:52 哈尔滨日报
  本报讯(刘显军)为逃过桥费,司机张庆竟伪造交通部门车牌,不但自己逃费,还将伪造车牌借给别人用。近日,南岗区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张庆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据了解,张庆驾驶的2020吉普车,经常路过公路大桥收费站,他不想交费,便花300元请人复制了一副黑A28060的车牌,挂吉普车上逃过桥费,后来,他还将假车牌借给朋友使用。经查,张庆伪造的车牌为市交通征费处的车牌。

  据本案法官介绍,当前,很多司机认为伪造车牌仅仅是违反机动车管理的有关规定,最多罚款;事实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的司法解释,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行为,也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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