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摔骨折家乐福不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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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2日09:20 沈阳今报 | |||||||||
记者刘海鹏 今报讯 “哎呀!”在家乐福北站店购物的张先生,还没反应过来,就摔倒在地。CT显示,张先生右髋臼骨折,医院建议他入院治疗。之后,他几次找到家乐福协商索赔,但始终没有结果。 7月5日晚7点30分左右,张先生到家乐福北站店购物,刚走到二楼滚梯出口处,他突然脚下一滑摔倒在地,“旁边就是一个垃圾筒,地上洒的好像是色拉油。”当晚,家乐福的工
7月10日下午,记者与家乐福取得联系,但工作人员说高经理出差了。昨天上午,张先生打通了家乐福的电话,一名工作人员说:“高经理的意思是这件事只能解决到这样。” 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徐志国律师说,根据《消法》,提供服务的商家负有保障消费者在其服务场所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义务。因此,家乐福应该对张先生进行赔偿。至于赔偿金额,可以通过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几项进行计算。如果张先生因此出现伤残情况,还可以要求对方给予伤残补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