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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口婆心三起难案息诉止访(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2日09:24 沈阳晚报
  工地上的跳板将民工砸成精神障碍、盲人企业因盖建商品房与购房人引发诉讼、6名农民购买了氯离子超标的化肥……在这些错综复杂的民事纠纷案面前,沈阳中法的办案法官充分运用调解手段,使双方当事人息诉息访、化干戈为玉帛,在法院系统开展司法公正活动中,成功演绎了司法为民的最高境界,达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7月11日,沈阳中法的几位办案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能将这几起持续几年的诉讼调解成功,我们欣慰地感到,法官是平息法律纠纷的使者。”

  耐心调解 不幸家庭得赔偿

  案件:2002年10月,黑山来沈打工的农民张志东(化名)路过大东区一家工地时,一块跳板从空而降,砸在张志东后脑上。张志东在四六三医院住院治疗3天,被诊断为精神障碍。转入市精神卫生中心医院治疗后,被诊断为颅脑创伤所致精神障碍,住院324天期间,张家支付医疗费1.7万余元。出院后,还欠医院近9000元。最让张志东妻子感到头疼的是,丈夫病情发作的表现方式竟是专门对妇女进行调戏,张志东因此经常挨打。经沈阳中法法医技术处鉴定,张志东现痊愈需继续治疗,伤残程度为6级。为此,张志东的妻子将工地所在的建筑公司和公司的项目经理等起诉到大东区法院,要求赔偿12万元。

  调解:大东区法院一审判决,建筑公司赔偿张志东医疗费、误工费、住院生活补助费、伤残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共计5.4万元。判决后,被告不服,提出上诉。就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张志东因欠市精神卫生中心医院的治疗费,被医院起诉到东陵区法院,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二审中,沈阳中法的办案法官赵钺不断与东陵区法院执行局沟通,建议暂缓执行。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与建筑公司签订承包协议的的工程师高某终于被说服,同意将5.4万元的赔偿款从今年3月起分5个月给付张志东。7月5日,最后一笔1.4万元的赔偿金终于如数交到张志东手里。张志东的妻子激动地对法官说:“是法院替我们主持了公道。”

  马不停蹄 讨回农民赔偿款

  案件:2002年春,法库县五台子供销合作社从铁法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购进辽河牌复合肥进行销售。李江(化名)等6名农民各自从供销合作社购买回10袋化肥。播种后,种子均未正常发芽、出苗。6名农民共同找到供销合作社反映情况,经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五台子供销合作社及时赔偿每人10袋“心连心”牌复合肥种子款250元。随后,李江等人经过两次毁种才得以成功,随后,又找供销社索赔毁地损失费,供销社又赔付李江等人各种损失共计1000元。6名农民为损失赔偿问题多次找销售商———法库县五台子供销合作社协商,并到当地消协等部门反映问题,并将所购辽河牌复合肥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2002年5月28日,作出的检验结论为:送检样品为氯离子单项不合格。6名农民上访后,化肥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为他们进行了部分赔付。

  2002年9月13日,6名农民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并委托县农牧业局同县工商局对各自的承包田地实地测产。法库县法院一审后判决化肥生产厂家赔偿李江各种经济损失合计15084.54元,另外5名农民也被判决获得不同程度的赔偿。宣判后,化肥厂不服,提出上诉。

  调解:沈阳中法审理此案时,办案法官高戟先后走访了多名专家,经过审理后认为,虽然上诉人所生产的产品根据现行国家检验标准不能认定为不合格产品,但并不能证明其产品不存在缺欠。去年9月,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过法官的说服,化肥厂终于表示服从判决。但6名农民还是担心赔偿款不能如期履行。高法官亲自赶赴被告单位所在地盘锦,动员化肥厂交付了赔偿金,并亲自交到6名农民手中。看着马不停蹄的法官,6名农民兄弟流出了激动的眼泪:“人民法官,你们辛苦了,我们明年的春耕不愁了……”

  纠纷化解 法官成了当事人“女儿”

  案件:1998年,沈阳市建新机床电器厂(以下简称建新厂)准备在其厂区内的土地上建房,并由承包人李某承包此工程,李某还负责出售部分房屋。1998年11月18日,家住大东区的徐某委托李某与建新厂签订《商品房购销协议书》,以37.8万元的价格购买一套房屋。徐某将30万元的购房款交付给李某。1999年,因修建快速干道需占用建新电器厂部分土地,致使建新厂的房屋开发工程停建。建新厂要求李某退还已收的出售网点款并收回协议。2000年7月25日,李某给付徐某一张10万元的支票。徐某见已交付的另外20万元购房款迟迟索要不回,便将建新厂和李某起诉到法院。

  大东区法院一审判决,建新厂继续履行协议,为徐某提供房屋。宣判后,该厂不服,提出上诉,沈阳中法将此案发回重审。大东区法院重审后,判决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协议无效,第三人李某返还原告购房款20万元,建新电器厂给付原告一倍的购房款30万元。

  调解:建新电器厂是拥有多名盲人职工的残疾人企业,这次宣判后,该厂仍然不服,再次提出上诉,厂内职工开始四处上访,此案得到市人大的关注,并由人大代表实施督办。6月24日,中法开庭审理此案时,建新厂十余名盲人职工列席旁听。“我心理压力相当大,这件案子本来就是个旧案,加上当事人四处告状,情况非常复杂。”庭审后,合议庭经过研究,决定当天作出判决,“一旦判决下来,肯定还会发生冲突,这个案子只能调解解决。”吴波庭长主动找到三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建新厂开始不同意一审法院判决,并强调徐某的购房款是李某收的,而且企业还是残疾人企业。经过我耐心说服,这家企业终于同意调解。徐某见我为他准备好了《民诉法》的相关资料,让他了解在这场诉讼中所处的位置,老人顿时对我产生了信任。一番长谈后,老人说了这样一句话:‘吴法官,你就像我的女儿一样,你说怎么调解就怎么调解……’”最后,建新机床电器厂同意给付徐某2万元的购房损失费,李某也同意给付徐某损失费8万元。一场诉争了数年的民事诉讼终于在法官的调解下画上了句号,市人大代表主动把督办意见送到法院:“对法院认真负责的工作,盲人企业满意,人大代表也非常满意。”本报记者王野蛟摄影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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