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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枪支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2日09:27 桂龙新闻网-南宁日报

  宁明讯 上思县平福乡公安村黄某,近日被宁明县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03年3月17日上午,黄某开着一辆无牌红色黄川摩托车搭着其友仔“亚达”从上思往宁明那楠方向开去,黄某腰间挂着一支从友仔处借来的自制短枪。当他驶至一岔路口时,被正在执勤的交警发现,即被示意停车检查。但他不但不停车接受检查,反而加大油门冲卡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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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楠方向逃窜。高度警惕的交警马上开车上前追截,经过数次拦截,终于在省道219线26KM处将其截停,但他还是极力挣扎,并企图用力把手往腰间伸。交警奋勇将这个顽抗的车手擒获,并从其身上搜出一支自制手枪,枪里有一发五六式冲锋枪子弹,又从其身上搜到三发子弹及一把大号牛角刀。

  黄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故被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谢寿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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