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枪支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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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2日09:27 桂龙新闻网-南宁日报 | |||||||||
宁明讯 上思县平福乡公安村黄某,近日被宁明县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03年3月17日上午,黄某开着一辆无牌红色黄川摩托车搭着其友仔“亚达”从上思往宁明那楠方向开去,黄某腰间挂着一支从友仔处借来的自制短枪。当他驶至一岔路口时,被正在执勤的交警发现,即被示意停车检查。但他不但不停车接受检查,反而加大油门冲卡向
黄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故被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谢寿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