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私用难逃法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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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2日10:08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 贪心不足蛇吞象,挪用公款必被捉。近日,无锡市惠山区法院判决了一起挪用资金罪,被告人罗辉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去年1月至8月间,罗辉利用担任无锡三幸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的职务之便,将该公司的销售货款62380元收入后,挪作自己购买私房和借与他人使用直至案发,破案后退还赃款55000元。
(汪自力袁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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