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确定用水办法初稿 超标水价最高涨10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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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2日10:14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新京报讯北京市各级政府将建立节约用水责任制。市政府法制办日前透露,《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初稿已于7月7日起草完毕,该办法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节约用水责任制。此外,日前市发改委组织的水价听证会上确定的居民用水实行分类计量收费和超定额、超指标累进加价制度这些都将有望立法明确。 新建项目配节水设施
7月8日,《办法》起草组负责人、市政府法制办法制一处处长孔繁荣告诉记者,《办法》的立法宗旨就是为加强北京市的节约用水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建设节水型社会。 在节水原则方面,办法初稿中明确了采取行政、经济、工程、科技等四大措施,推进节约用水。 《办法》初稿提出了节水设施三同时的要求,即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节水型工艺、设备和器具,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办法》规定市水务局是全市节约用水工作的主管部门。 超标水价最高涨10倍 办法规定了用水实行分类计量收费和超定额、超指标累进加价制度。居民用水按月确定定额,超过定额的用水量,实行累进加价收费。超过定额或者年度用水指标用水的部分: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超过定额或者年度用水指标20%以下(含20%)的,按照4倍交费;超过定额或者年度用水指标21%以上40%以下的,按照水费8倍交费;超过定额或者年度用水指标41%以上的部分,按照水费10倍交费; 使用公共供水的,超过定额或者年度用水指标20%以下(含20%)的部分,按照水价2倍交费;超过定额或者年度用水指标21%以上40%以下,按照水价4倍交费;超过定额或者年度用水指标41%以上的,按照水价5倍交费。 “目前,这只是个初稿,还有待我们进一步讨论和修改。”孔繁荣表示,讨论稿成熟后,他们会将草案上法制办网站公开征求意见。(记者廖卫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