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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作品著作权受侵 漳州一记者状告国家邮政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2日10:37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据中新网电福建漳州市一名记者状告国家邮政局侵害其摄影作品著作权,被依法立案审查。7月9日,该记者收到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

  据介绍,1999年10月,“九九”亚洲帆板巡回赛、奥运帆板精英赛、全国帆板锦标赛在台湾海峡西岸的东山岛举行。作为现场采访的新闻记者,东山县广播电视台记者陈清水在完成电视采访任务后,于当月10日用照相机拍下一幅命名为《千帆竞发》的摄影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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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作品是本次帆板赛事摄影作品中的佳作,在参加2002年福建省广电系统举办的“迎接十六大书画摄影大赛”中荣获一等奖。事后,陈清水在当地发现由国家邮政局发行,东山县邮政局、东山旅游开发区共同销售的邮政明信片中,有一张明信片的画面与其摄影作品《千帆竞发》在人物、帆板、海天等主要影物上完全吻合,唯一区别的是作品走向相反,同时图片被套印上另一风景图画作为底衬。

  陈清水在起诉书中认为,《千帆竞发》是属于体育摄影作品,只能靠抓拍运动场上稍纵即逝的场面而获得。因此,可以排除其他作品雷同的可能。国家邮政局发行的这一明信片中的画面,系剽窃其本人的作品,并对作品进行了篡改,破坏了原来作品的构图美和完整性,是故意行为。

  据悉,2003年3月,陈清水曾委托律师分别向国家邮政局、东山县邮政局和东山旅游开发区进行交涉,没有结果。今年7月9日,陈清水以侵害发表权、使用权、完整权、获得报酬权为由,将国家邮政局、东山县邮政局和东山旅游开发区告上法庭,并提出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38万元人民币(含律师代理费用8万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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