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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死在医院成“无名氏”,儿子要索赔4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2日11:14 南京日报

  【金陵晚报报道】“我们本来只想追究我们有名有姓、有详细家庭住址父亲为何成了无名氏尸体这件事情,现在发现医院没有采取周全的抢救措施。我们要打官司让父亲瞑目,医院要为他们的行为负责。”刘志强对记者说这番话时,微微抖动着的嘴腮显示了他的愤怒和决心。

  一年前的“无名氏尸体”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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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5月,刘志强的哥哥刘智敏探望独居父亲刘宪芝。但任凭如何喊叫,都没人开门。邻居叫他推门,刘智敏才发现父亲家的门竟没锁好。屋里情景吓了他一大跳:地面一片狼藉,而柜子箱子也被人翻弄得一塌糊涂。刘智敏立即通知弟弟。他们经过打听,才知父亲在2002年12月27日21时许,因为病危由120送到某医院,结果抢救无效死亡。

  同警方联系后,兄弟俩才知道,有名有姓的父亲从送到医院后竟成了“无名氏”,更没有了家庭住址。医院因为没有死者姓名地址,就当作无名氏尸体交公安处理了。

  谁将刘父送到医院?

  为什么父亲会成为无名氏呢?医院解释很简单:没人向他们提供死者的地址。

  而南京市急救中心的材料显示:2002年12月27日晚接到120电话,求救地点为南湖康福村15幢56号102室。

  既然120知道地址,为何不向医院提供?急救中心这样解释,根据“120”工作程序,他们将病人送到医院后,向医生交接了病人就算完成任务,“其他事就由警方和医院处理了”。

  刘志强兄弟随后找到南京市公安局。“当时公安局很重视,开了好几次会。最后有关工作人员答复,当时110民警已将抢救事宜转交到120手中,因此接下来的事情应该找120了解。”

  律师质疑:死亡时间为何不一?

  本来一直留意“无名氏”问题的刘志强兄弟在取得父亲死亡资料时,突然感觉病历有问题。他们开始怀疑医院没有对父亲进行抢救,连死亡时间都是谜。为此聘请了南京建康律师事务所王金宝律师作为代理人,准备状告医院和120。

  和记者谈及此案,王金宝律师认为医院存在较多问题:

  一、2002年12月27日南京市急救中心急救病历记录上记载着,市急救中心于2002年12月27日21时接到求救电话,21时35分出车,22时19分将病人送到医院,而医院急诊室登记本上记载23点10分接诊病人。这说明,被告医院在患者送到后的近一小时才进行急诊登记。

  二、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病历内容是医院事后添加的——首先,医院用2003年1月的病历来记载2002年12月的事情;其次,该病历是从第三页记载的,前两页已不知去向。

  即便按医院处的病历,也可以证明医院未实施救治措施。接诊病人后,院方在病历上记载:有关特殊检查,因需搬动存在极大风险不能进行。由此可以看出,医院不查明病情,在患者随时有死亡可能的情况下不对患者实施救治,仅作一般性处理;且2002年12月28日凌晨2点,病历上记载患者病情无明显改善,神志仍不清,病情仍危重的情况下,院方未实施任何救治措施。

  在医院提交的病历及2003年10月22日医院致江苏省卫生厅医政处“关于患者刘宪芝在我院诊治、抢救经过的情况汇报”中记载时间混乱。其中对于患者的死亡时间前后矛盾,情况汇报中说“患者终因病情危重于12月29日凌晨1时抢救无效死亡”,而医院开出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和相关资料上写的死亡时间却是“12月28日18:15”。律师和家属据此认为,被告医院没有对患者实施救治措施。

  医院:有充足证据驳斥患方

  被告医院的一位领导却表示,这些质疑,医院均有证据反驳。如接诊病人的时间,由于当时患者情况危急,人手紧张,前台值班人员也参与到了抢救病人队伍中来,因此接诊时间是后来做的补记;医院的病历消耗较大,在12月底启用下年1月的病历十分正常。

  医院已将相关资料封存,等到了法院,将有充足证据表明自己是负责守法的。但是这位领导对于患者死亡时间为何前后矛盾,无法作出解释。他肯定医院给上级部门做的情况汇报是非常慎重的,一般不会出错;而医院开死亡证明也是十分严谨的。到底是什么原因,他也说不清。

  刘志强认为医院的病历根本是虚假的。“医生在病历上写‘患者由110送来’,而我到南京市公安局查询多次,没有任何证据表明110去过!”而被告医院肯定地告诉记者,他们的病历是真实的,他们到法庭上可以拿出铁证来证明110的确送患者到医院的。

  若有证据也将状告110

  今年6月,刘志强兄弟委托王金宝律师向鼓楼法院提交诉状。诉状中提出,被告医院没有对病人进行及时的、有效的抢救是造成病人死亡的直接原因,要求医院赔偿40余万元。

  刘志强他们同时提出,南京市急救中心明知病人地址却未能及时告知医院和家属,严重侵犯了原告的亲权,因此要求南京市急救中心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刘志强告诉记者,如果到时确实有证据表明110到了医院,那么他们也会将110推上被告席。记者 眭军杰

  (编辑 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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