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库使用权得不到保护,三万八买的车库常停别人车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2日11:14 南京日报 | |||||||||
【金陵晚报报道】 花3.8万元买的车库经常停着别人的车,车库的使用权得不到保护,承租人非常担心。 陶女士向记者诉苦,2002年12月,她购买了一套由南京金盛田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江浦碧云山庄的商品房,同时花3.8万元买了小区里一个车库使用权。当时房地产公司只给她开了一张盖有该公司销售部专用章的收据,说等房子发票到了,一起开发票。
2003年7月18日,她拿到了房子的发票,问及车库发票时,房地产公司说,要过一段时间再说,但一直没把发票开给她。在她一再追问下,该公司营销部的李经理说,发票开不起来,房产局不给开。目前,小区里没买车库的住户都往车库里停车,自己的车不常在家,别人就把车开到她的车库里。她觉得,自己这3.8万元花得很窝囊。她想知道车库到底能不能卖,自己花了3.8万元买的车库使用权受不受法律保护? 记者向南京金盛田房地产有限公司问及陶女士反映的情况时,该公司销售部的李经理说,发票是可以开的,让陶女士随时可以过去开发票。车库不给卖是指产权而言,因为办不了产权证,但他们卖的是使用权,是可以的。 记者从南京市房屋产权监理处产权处了解到,2001年3月之后领到销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已经暂停办理车库的产权证。 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商品房市场管理科的谢科长说,像这类小区的车库,其使用权能不能卖一直存在很大的争议,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规定。实习生 杨磊 金陵晚报记者 钱锦绣 (编辑 爱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