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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10项制度治理婴儿性别比例失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2日11:36 燕赵晚报

  本报讯 记者昨天获悉,针对当前婴儿性别比例失调现状,我省日前已经出台了10项制度予以治理。

  这十项制度主要包括,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或者计划生育行政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未注册超生诊断专业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得使用B超诊断仪;对于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和技术人员,必须依法获得行政许可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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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资格。对于准备施行非医学需要的中期妊娠手术妇女,需经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或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工作机构批准。此外,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生产、批发的企业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出售给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据了解,在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上,我省还将加强社会保障力度,健全利益导向机制。在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规定的同时,备受市民关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救助公益金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也在加紧设立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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