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啤酒瓶“炸弹” 受伤肖女士缝了7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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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2日11:36 燕赵晚报 | |||||||||
本报邯郸电“砰”的一声,一瓶啤酒在肖女士的手中突然爆炸,将其胳膊炸出一个血口子,缝了7针。7月8日下午,肖女士告诉记者,几天过去了,厂方还没给自己一个合理的答复。随后记者从邯郸市消协了解到,自5月份以来他们就连续接到多起类似投诉事件,并且索赔都比较困难。 肖女士说,她在邯山街开了一家饭店,6月29日中午12点多,当她从冰箱的冷藏室中拿
7月1日,该品牌啤酒邯郸销售处郝先生看过爆炸的啤酒瓶后,表示“酒瓶属于B瓶,现场看不像是酒瓶自爆”。 记者看到,炸伤肖女士的啤酒瓶为2001年的B瓶,同一批该品牌啤酒瓶中还有1997年生产的。而据了解,国家质监局于1999年在有关文件中提到,B字瓶的使用期限一般应为两年。 记者与该品牌啤酒邯郸办事处取得联系,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与肖女士在赔偿问题上目前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而且称“我们用的都是B瓶,只要瓶子没有破损,就不影响其反复使用”。 记者从邯郸市消协了解到,自今年5月以来,他们就已经接到4起类似投诉,其中有3人被炸伤。但由于受害者没有保护好现场,或是在运输、开启中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因此很难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 消协提醒,不要购买非B字瓶或超期服役瓶啤酒,在购买、保存、饮用啤酒时,要尽量避免碰撞,特别是在开瓶时,千万不要用筷子撬或在桌角磕、用牙咬等。一旦发生意外,消费者要保护好现场,特别是保留碎瓶实物,并请消协或质监部门进行鉴定。如果有购买啤酒的发票,应予保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