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女干部贪污960万元、挪用200万元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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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2日12:30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广州7月11日电原广东清远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主任包凤玉因贪污公款960万元、挪用资金200万元,7月9日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包凤玉是原清远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经协办)主任兼清远市经协物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经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四五月间,清远市经协办与深圳市经济合作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基金会)就回收深圳基金会的借款达成协议,截至1999年9月,经协办共代深圳基金会收回了贷款本息计人民币311.048万元。期间,上述款项由包凤玉以个人借款名义,分多次以转账或支取现金的方式取走,并以投资鱼饵生意为由让经协办财务人员核销了上述借款。 2000年,包凤玉又以投资机场建设项目为由“借用”了经协办借香港威诚公司的投资款项本息共300万港币,折合人民币318万元。1999年至2000年间,包凤玉代表经协公司以投资合作经营新机场沙石工程项目为由,并以经协公司借款的名义出具借据,先后收取何玉婵人民币300万元、范秀萍人民币300万元、梁海泉港币35万元、巫永增人民币45万元。期间,包凤玉利用其担任经协公司经理的职务之便,以个人借款名义将上述款项分多次取走。 为了冲平经协公司的账目,2000年7月至2001年1月,包凤玉向经协公司财务人员提交了包括人民币200万元的碎石设备订金白条收据、人民币20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收据、人民币500万元的履约保函收据三份虚假收据,称其以个人借款名义所取走款项中的人民币900万元均已用于投资机场碎石项目,财务人员根据此三份虚假收据核销了包凤玉的900万元个人借款。 2002年12月,包凤玉与某基金会会长黄桂清达成协议:经协公司机场碎石项目中标后由黄桂清承接并补偿经协公司前期费用人民币85万元,即以“物资公司”名义与机场签订合同。2000年12月20日,经协公司在机场碎石项目中中标35万立方米的施工任务,12月25日至2001年1月,包凤玉分四次收取了黄桂清支付的人民币85万元,其中60万元是以经协公司借款的名义向黄桂清出具收条或借据,被包凤玉利用其担任经协公司经理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 2001年12月31日,包凤玉利用其担任清远市经协物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将机场公司付给物资公司的工程款人民币200万元存入物资公司在清远市的账户中,然后悉数提出用于融资,至案发时仍未归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