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顽童“灭了”万元石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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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03:13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姜涛 实习生李岩崔宽7月11日晚,西安市大雁塔北广场上的一个价值万元的石制装饰灯,被人为破坏,而面对破坏者的一脸难色,广场管理处的工作人员也由于没有行政处罚权而显得一筹莫展。 据北广场稽查队的田班长介绍,7月11日晚10时30分左右,广场上的游客已经不多了,这时一对夫妇领着一个十二三岁的男孩从南向北经过这里的时候,那孩子就用手和肚子与石
只听哐啷一声,石灯竟被掀翻在地,满地的碎石吓坏了孩子。田班长赶紧过去询问是否砸伤了孩子,男孩的家长告诉他,“没事,没事。”随后,他将这一家三口带到了管理办公室,面对尚未成年的孩子和一脸愁容只说自己没钱赔偿的家长,工作人员只能登记了住址及联系电话,约定第二天上午10点再来处理。可直到昨天中午12点,也没见他们过来。而拨打他们留下的电话却始终无人接听。 大雁塔北广场管理部郝部长告诉记者,该石制装饰灯需要从外地定做,每个价值1万元左右。而遭损毁的那台石灯由于损坏严重,已无法修复,只有重新购置。 但由于广场管理处没有行政执法权,所以往往遇到此类事件后,就算抓住破坏者,也不能对其进行处罚,而像这样造成巨大损失的情况,一不能扣押当事人的身份证件,二不能把人滞留于此,只能让对方先回,第二天再来处理,而往往那些当事人都是一走了之,留下的损失只能由广场管理处自行负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