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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拍照片成施暴证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03:26 北京晨报

  晨报讯 (首席记者 赵中鹏通讯员赵鹏杰)在起诉家庭暴力时,受害妇女往往苦于拿不出有力证据。然而记者昨天在房山区法院了解到,一位妇女为了证明丈夫对自己实施了家庭暴力行为,在法庭上拿出手机偷拍的照片作为证据。

  法庭举证时,妻子李某提出她手机上偷拍到丈夫殴打她的证据。手机偷拍的照片上显示的是李某身上被碰伤的青印。对于这份手机显示的证据,丈夫海某表示认可。据了解,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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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没有事实争议的偷拍照片和短信,是可以作为法庭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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