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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移花接木” 建站“暗度陈仓”非法加油站抢建国道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04:05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记者 陈伟

  连日来,记者不断接到群众举报,在106国道与濮阳县南环路交叉口附近,有一处占地近30亩的在建大型加油站。这座加油站的手续竟是套用他人的,其土地使用证已被国土资源部门查处取消。目前,这座加油站仍在违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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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采访记者得知,这块土地的所有权归濮阳县清河头乡陈庄村所有。几年前被一家企业租用,由于种种原因这家企业的建设一直处于停滞状态。后来,这块土地被一个体户张国平承租。今年4月,张开始在这块土地上建房,焊制顶棚设施,人们才知道,他要在这里建加油站。

  7月10日上午,记者在这里看到,两座砖房已经建成,施工人员称,这是加油站的“司机之家”,过往车辆可在加油的同时,享受吃饭与住宿等服务项目。在施工现场,张国平拿出了加油站的建设“手续”给记者看。记者注意到,这是一份由河南省经贸委于2003年3月审批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证书上的企业名称为“濮阳县东环路加油站”,地址为清河头乡陈庄村,法定代表人为高金锤;而另一份由濮阳县建委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上,发证日期则为2002年5月,位置为濮阳县基黄路北段路西,用地面积为7.625亩。濮阳县土地部门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则注明为“大化石油城”,使用类型为临时性用地,使用日期为2003年6月至2006年6月,终止日期有明显涂改痕迹,用地面积则是5亩。

  针对这几份自相矛盾的“手续”,濮阳市经贸委市场建设科科长王飞宇称,国家明文规定,新建加油站统一由中石化集团、中石油集团全资或控股建设,且建设要符合省、市发展规划。针对张国平的这座在建加油站,王飞宇说:“省、市两级今明两年内均无此规划,无规划建设就是非法建设。”就其提供的“加油城”相关手续,王科长认为,这是106国道与濮(阳)范(县)公路交叉口东南角处的加油站手续,距离反映的在建加油城近1公里,国家明文规定,加油站搬迁也需要省、市批准并在公示的规划位置建设,如不在规划位置上进行搬迁,也属于非法加油站。

  对王飞宇的说法,承租者张国平称,这套手续注明的用地地点为陈庄村,加油站也在陈庄村范围内,只要搬迁不出陈庄村范围就可以了,即使错了也是违规,不算违法。

  对此,濮阳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监察大队长王瑞远称,此地段所办集体土地使用证已于2002年查处,并责令其恢复原貌或变更使用手续,其证件已盖有失效印章,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应。其涂改痕迹属于承租者自己行为,不是土地部门审批行为。

  濮阳县建委负责人则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在不影响城市建设的情况下办理的,但此举并不意味着就可以直接建设,还要具备建设工程规划、建筑工程施工等多个许可证,更重要的是,如果建设加油站项目,还要有省、市两级批准的规划审批手续,这些缺一不可。

  对此土地进行加油站建设一事,濮阳市经贸委及濮阳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人均称,将介入调查并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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