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8年无合同 厂方一句话喊走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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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04:58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我在康明斯发动机公司上班8年多,今年6月30日,用人单位——南岸花园钢丝抛丸厂(以下简称抛丸厂)没给任何补偿,就喊走人。”刘先生昨日向本报投诉。 刘介绍,1995年9月,他应聘到抛丸厂,因抛丸厂承包了康明斯铸造车间清理任务,他被派去作清理工,一干就是8年。6月30日,抛丸厂管理员胡先生突然口头通知他,要他次日不用来了。除补发两月工资外,未给他任何经济补偿。胡先生解释称,之所以突然开除刘,
康明斯公司铸造车间王绍奇证实,刘先生确实在此上班8年之久。 沙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称,厂方不能随便“放人”。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还必须出具辞退书。让刘去找南岸区劳动部门,因抛丸厂属南岸区管。 重庆红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天元认为,抛丸厂是独立法人,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刘与抛丸厂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已构成事实劳动关系。按《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毫无疑问应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并给劳动者办好养老、失业保险等手续,按比例缴足相关费用。 记者将此反映给南岸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科有关人士表示,待刘到局里投诉后,将派人调查处理。 (记者 陈林 实习生 童颖)网络编辑:翁正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