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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 债务免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05:07 济南日报

  本报7月12日讯(通讯员李明君)黄某对母亲的遗产明确表示放弃继承,且实际也未参与对母亲遗产的分配,当债权人起诉要求其承担母亲所遗留的债务时,平阴法院于日前作出判决,黄某对母亲的债务不负清偿责任。

  黄某系平阴县某镇农民,黄某的母亲一生共生有5个子女,黄某系兄妹5人中唯一的女孩,她于1988年结婚嫁于邻村。2003年3月,黄某的母亲去世,留下房产一处,还有一些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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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债权。黄某当即表示自己不参与对母亲遗产的处理,之后,黄某的哥、弟对母亲的遗产进行了分割,也未有给黄某留下应继承份额。但黄某的母亲因欠他人债务3万余元,2004年4月,债权人将黄某等兄妹5人诉上法庭,在审理中,法庭依法查明了黄某未有参与继承的事实。法庭认为,黄某在母亲去世后即表示放弃继承遗产,且未实际参与对母亲遗产的处分,因此,黄某不应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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