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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救命钱”该谁垫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05:10 济南时报

  时报7月12日讯(记者王亚妹)对于26岁的邵建波来说,从7月7日起至今,每一天都是在“熬日子”。“交警已将撞人的车扣了,可被撞成重伤的哥哥躺在医院里,却仍是无钱医治!”邵建波说,他怎么也想不通。

  今天下午,在市第一人民医院外科病房里,记者见到了邵建波。他说,6日晚,哥哥在历山路与花园路路口处附近被车撞了,后被120送到这家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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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治疗的张义亭医生告诉记者,7日凌晨,患者被送来时,已处于撞伤性休克状态。经检查,患者脑部出血,下颌骨粉碎性骨折,肋骨多处骨折,肝、脾、胰等多个器官挫伤……“进医院一周不到,已下了三次病危通知!”张医生说,经全力抢救,目前病人生命体征基本稳定,但仍未脱离危险。

  得知哥哥出事后,邵建波从东营赶了过来,但上万元的治疗费,却令这个普通的打工仔犯了难。“到现在,已经拖欠医院5万多了,往后医院停了药,可怎么办?”邵建波说,他曾多次找过有关交警,希望肇事的车主能先垫一部分钱,但一直没有结果。

  就此,记者与历下交通事故科取得了联系。负责此事的耿先生说,他们正在调查,确实已扣了与此案有关的两辆车,且其中一辆已被定性为“肇事”,他曾多次要求两辆车的车主垫付医疗费,但他们很不配合,至今为止,两车一共才交了2000元。耿先生告诉记者,根据规定,他们无权对此车做处理,除非其家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强制执行,以此来取得医疗费。

  看样子,与此事有关的各方都在奔波。然而,邵建波的哥哥却不一定能等得了那么久。张医生说:“病人现急需动第二次手术,否则不堪设想……”

  记者离开时,邵建波站在病房门口喃喃自语:“我哥才34岁,正年轻啊!”

  根据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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