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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生母 忘了养母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05:14 济南时报

  时报7月12日讯(记者 刘云通讯员李明君)70多岁的马老太终于鼓起勇气走上法庭,将已解除收养关系的养女刘某告上法庭,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近日,法院依法判决刘某每月支付马某180元。

  马老太是平阴县某镇农民,由于没有生育能力,1962年,她与丈夫将刘某收为养女。当时刘某家境贫寒,父母将刘某送给马某家后即搬往外地居住。马老太夫妻将刘某抚养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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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供其读完高中。1984年春天,刘某得知亲生母亲的确切地址在泰安后,便找到亲生母亲。后在母亲安排下与马某协商,解除收养关系,接替母亲,当了一名工人。

  1990年,马某的丈夫得病去世。随着年龄的增长,马某体弱多病,生活没有依靠,曾几次托人与刘某协商,要求刘某支付一定数额的赡养费用。然而令马某意想不到的是,刘某竟以收养关系已经解除为由拒不同意支付。今年4月,马某无奈将刘某诉上法庭。

  法庭审理认为,刘某自小随马某长大,马某尽了抚养教育的义务,虽然由于特殊原因双方解除了收养关系,但马某现已年老体弱,缺乏劳动能力,而刘某有固定收入,应支付给马某基本的生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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