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爱新欢税务局专管员受贿15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06:1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税务局专管员陈剑明(化名)和前妻离婚后不久有了新爱,为了让心爱的女人得到幸福,陈竟一次受贿15万元,用这笔钱给女友买了一套商品房。记者昨日获悉,成华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陈有期徒刑7年。 今年30出头的陈剑明在成都某区税务部门上班已有整整12年。去年年初与前妻离婚后,不久与新女友杨梅(化名)相识相恋。陈发誓,一定要让女友得到幸福。
去年4月中旬,陈剑明对辖区内一医药公司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发现该公司少缴税款50多万元。该公司董事长叶某知道事情败露后,立即托人约陈剑明“和谈”,最终以15万元现金“和解”。 有了钱,去年8月,陈剑明以女友杨梅的名义,在某花园选中了一套120平方米的商品房。案发后,后悔不已的陈剑明在“悔罪书”里吐露心声:与女友相爱笃深,双方都历经磨难……我总觉得要负起男人的责任,不能让心爱的人受苦。成华法曾晴本报记者 黄庆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