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经营许可证工本费上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06:24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尹婷婷实习生唐婉岚)昨日,市物价局和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从即日起,我市文化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将从15元/套上调为50元/套。 《通知》规定,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发证范围包括经营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
调整后,我市的文化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套50元,其中包括了正本10元/份,副本40元/份;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的收费为每证(含正、副本)15元;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为每本(含正、副本)5元。但凡办理了音像制品许可证和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不需再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