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私了未了”麻烦不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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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06:32 杭州日报 | |||||||||
一起轻微的交通事故,本来心别急,花几百元就可解决的事情,却非要让成百上千辆车堵在马路上陪绑。除了事故本身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也就这样产生了。这么说来,今年“五一”开始,交通事故能“私了”,的确挺好,省了自己的时间和精力,也避免了让别人堵在路上。但是,这“小事化了”,真能“一了百了”吗? “私了”了出麻烦
7月5日,石女士的车在停车开门时,把一个骑车的妇女撞翻在地,妇女没要求叫交警,但提出去浙医二院做检查,石女士心想这也应该,当即就送妇女去了医院。医生诊断结果为轻度擦伤,石女士承担了所有的800多元费用。当时对方对石女士的处理较满意。走之前,石女士留下了电话。4天后,一个自称是该妇女丈夫的人联系石女士,说妻子的脚走不动了,要求复诊,又要报警,要复诊还不愿到杭州的医院复诊,要去富阳医院。听到对方的话,胡女士感到对方可能来者不善,但又拿对方没办法,对方一步步地提出要求,自己只能一步步地被动“紧跟”。 还有个例子。前几天,杭城一个老人在过马路时被车撞倒,当时看老人没什么问题,司机就和老人协商私了,赔700元钱了事。可谁知3小时后,老人竟突然死亡。像这样的“私了”了得掉吗?司机究竟该负什么责任?只能待公安部门调查结束后才能认定。 对“算后账”看法不一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无人身伤亡的(受伤人员认为伤情轻微除外),当事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即“私了”。如果难达成共识,再由交警出事故责任认定书,通过法院解决。《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交通事故“私了”确实少了很多麻烦,特别是擦碰、追尾这样的小事故,不仅双方协商就成,省时省事,也可最大限度减少交通拥堵,交管部门的工作效率提高了。 但“私了”留下的“后遗症”该怎么办?“算后账”到底有没有依据?这在法律上也没有给予明确规定。对于这些问题,每天出行在路上的司机和行人都有不同的看法。 “按理说,‘私了’本就是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的,既然已经达成了协议,就不应该再吃‘后悔药’,既然法律认可这种自行协商的解决方式,就应该保证这种方式的法律效力。”自己开车的许律师认为达成协议是纠纷解决的标尺。 但也有很多人不同意这个观点。省中医院的王医生就是其中一员,他说在发生事故后,人的生理或心理上受到的损害,很有可能无法在短时间内靠医院来做出判断;同样,车辆在碰撞后,发生一些质的变化,可能性也是存在的,所以要说“私了”就一了百了,对于受害者来说就不一定公平。 “私了”最好有书面协议 私了,一定要想好。事故“私了”之后,还想继续弥补损失的,交警部门不会认可。“一般情况下,交警部门不支持‘算后账’。”市交警支队事故查处科科长徐子岗说,除非双方当时达成的“私了协议”有乘人之危或显失公平,既然“私了协议”反映了当事双方的真实意愿,应该说就具有了法律效力,不能说推翻就推翻。 徐科长说,自行解决交通事故最好签订书面协议,别用口头协议。确保协议的内容准确无误,并妥善保存,这是向保险公司索赔和发生争议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重要证据。当然,私了并不意味着没有交警在场,7月1日起,杭州交警使用新版的事故认定书同样有协议一栏。 (见习记者王浩 杭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