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宜鞋要“三包” 先和老板打招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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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08:19 浙江在线 | |||||||||
“价格不足50元的鞋就不能享受鞋类商品‘三包’?”昨天上午,吴小姐向本报记者反映了她在明珠小百货买鞋后的遭遇。 10天前,吴小姐在杭州明珠小百货市场某摊位买了双35元的凉鞋,“一个礼拜就穿得脱胶了,反正便宜没好货,我也认了,就拿到鞋摊上上了一下胶。没想到,3天以后整个鞋底就断裂了。”
吴小姐找到先前买鞋的鞋摊,老板母亲出面解释:“你这个鞋子一来自己修过,二来没有‘三包’凭证,所以我们是不退的!”随后,吴小姐又找到明珠小百货的管理中心要求给个说法。管理中心表示:由于吴小姐的鞋子价格不足50元,未能取得“三包”凭证资格,所以无法退货。 明珠小百货管理中心芦小姐向记者表示,确实接到过吴女士的投诉,是根据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浙江省鞋类商品“三包”暂行办法》来处理此事的。由于《暂行办法》上只对售价50元以上的鞋类提出“三包”要求,而对50元以下的鞋类未作“三包”要求,且当时吴小姐也未向商家索取发票或者收据,未与商家有过书面或口头的“三包”约定,所以她的鞋子无法享受“三包”服务。 “96315”也表示:低于50元的鞋类商品是否实施“三包”,由消费者和商家自行协商决定。同时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廉价商品的时候,最好与商家订立书面或口头的“三包”协议。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实习生 寿俊 见习记者 杨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