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岳阳市氮肥厂厂长吴文辉一审被判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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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08:23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
本报7月12日讯(通讯员 梁建军 黎昕记者何淼玲)今天,岳阳市中级法院对原岳阳市氮肥厂厂长吴文辉、厂会计江雪华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吴文辉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江雪华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对两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4月至2003年10月,吴文辉利用担任国有企业岳阳市氮肥厂副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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