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计算有新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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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09:05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庞凡实习生李小康)昨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劳动者工作年限(即工龄)计算作出了新规定。 新规定中明确16岁以上,女性不超过55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为法定工作年龄。未领取政策性安置费的军人、随军家属、森林工人安置人员等,在安置前的军龄或连续工龄,其工龄可连续计算;原固定职工转为劳动合同制职工时,其转制前符合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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