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女子不满前夫再婚 下流信寄单位诋毁前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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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09:06 东方网 | ||||||||||
据悉,侯小妹、吕光(均为化名)原是夫妻关系,两人前年因感情破裂离婚,年近6旬的吕光不久又与温某结婚,侯小妹见后心中很是不满,遂心生报复之念。 今年1月11日,正在单位上班的吕光突然收到侯小妹的来信,信封上几行充满人身攻击和侮辱的字眼让吕光怒火中烧,拆开信封,里面尽是一些不堪入目的黄色字眼,并同样带有人身攻击的内容。气愤不已的吕光当即给侯小妹打电话,责备她为何这样做,并要她不再做这些荒
交涉不成再婚前夫告上庭 2月11日,侯小妹一番字斟句酌后,又给温某寄出一封信,这封信在温某的保安室停留了一段时间才到温某手中。在信封的表面和信件的内容上,同样写满了污秽、下流的文字,对温某的人格、人品进行侮辱和攻击。 这两封信使温某、吕光的精神受到巨大的伤害,而且因信封上的字被邻居和同事看到,造成周围的人议论纷纷指指点点的,两人为此在单位和家附近走路都不敢抬头。 这样的日子怎还能过?温、吕两人找侯小妹交涉,要她出面对此事解释,恢复他们的清白,在侯小妹不予理睬后。3月17日,温吕夫妻两人愤而告到梅江区法院。在审理中,侯小妹虽然承认两封信是其写的,认为文字有过激的地方,但否认有侵权行为。 构成侵权公开赔礼再赔钱 梅江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侯小妹将写有侮辱、攻击的信件寄到温、吕两人的单位或住所,由于信封上内容和信的内容不真实,语言上带有侮辱性、谩骂性,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的影响,客观上已使他人的名誉受到损害,构成名誉侵权。 最后,法院判决侯小妹应立即停止侵害温、吕的名誉的行为;以书面形式(内容须经法院审查)公开向两人赔礼道歉;并赔偿两人精神抚慰金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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