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运”走47万(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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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09:18 哈尔滨日报 | |||||||||||
据了解,张云曾与哈尔滨卷烟厂签订《运输协议书》,长期为烟厂运送香烟。一次运烟中,张听到烟厂销售科的人说,烟草公司以后不让外单位的车辆送烟了,必须用本单位车辆。得到这个消息,张找到烟厂销售科表示,自己在烟厂干了这么长时间,而且还有一些运输费没和烟厂结算,希望烟厂再让他运一次烟,然后一并算清。 得到烟厂同意后,张云便从烟厂运出香烟749件,价值47万元。但张云并没有按约定将烟运到七台河等地,而是将烟运到其事先联系好的存放点,并私自卖掉香烟743件,得款46万余元,然后携款藏匿起来,直到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张云已被检察机关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据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如何定罪。一种观点认为张云的行为不构成诈骗,而是非法侵占,原因是张云与厂方存在运输合同,张云是根据合同取得香烟,之后将货物据为己有。而就本案而言,虽然存在运输合同,但张在最后一次运输之前,就产生了非法占有这车香烟的目的,并虚构了将烟运到七台河的事实,隐瞒了其已联系好的存放地点、欲卖掉香烟的真相,最终骗取了这批香烟,因此,张云的行为应定为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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