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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商业秘密泄露 可否搜查员工手包(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09:18 哈尔滨日报
  读者问:几天前,张某与所在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在工作交接过程中,保安人员在领导的授意下,擅自搜查了张某的手提包,并表示这是为防止泄露商业秘密。张某想知道,这种做法是否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

  律师答:名誉权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社会评价,享有不可侵犯的权利。张某所在单位为防止商业秘密泄露,可以采取多种形式或措施,但牺牲他人人身权的做法是错误的。张某有权要求对方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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