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犯罪不得以罚代刑(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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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09:18 哈尔滨日报 | |||||||||||
据了解,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规定对行政执法机关办理的违法案件凡涉嫌犯罪的必须移送公安机关进行查处,检察机关同时依法进行立案监督,防止以罚代刑。为此,市检察院与市工商局、市国税局等10家行政执法机关联合会签了《哈尔滨市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在关于加强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若干规定》。规定要求,对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移送的案件而不移送的行为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的行为,将依据《规定》由有关部门作出行政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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