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行将首次告撤拍委托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09:40 沈阳今报 | |||||||||
记者金超新闻核心7月11日,在首次国家标准化(辽宁省、市、县政区)地名标牌广告发布权拍卖会上,沈阳高速公路沿线20个标的突然撤拍一事,引起不小波澜。昨天,记者了解到,拍卖公司和买受人都做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准备,撤拍事件可能引发辽沈地区拍卖行状告委托人第一案 买家:竹篮打水一场空
昨天,拍卖公司表示,为了此次拍卖,许多买家都对标的进行了实地考察、研究,花去很多人力、物力。像来自韩国等国家和广州、北京、南京等地的买家异地考察的费用更大;如果买家决定竞买广告牌,在前期需要筹措资金、资金定向(资金定向后不能挪用),因此,撤拍给买家都带来了不同程度的损失。现在,已有买受人口头表示要追究拍卖公司的违约责任。 拍卖行:准备起诉委托人 拍卖公司表示,公司前期进行了大力宣传、推介、招商,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近20万元,此次撤拍造成他们直接经济损失达100余万元。而《拍卖法》第29条规定: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因此,如果买受人追究拍卖公司的责任,公司也要用法律手段追究委托人的责任。 昨天,拍卖公司的律师已前往委托人处协商,并做好了起诉的准备。 不认赔:首次得罪“上帝” 辽沈拍卖业资深人士——沈阳拍卖行总经理张萍说,近一时期,全国各地屡次出现因委托方撤拍或拍卖后标的手续交付问题而引起的诉讼案件。在这类事件中,受损失的是拍卖公司和买受人,但由于拍卖业竞争激烈,拍卖公司不愿或不敢得罪委托人,因此,许多时候都是拍卖公司“认赔”。目前,虽然国内已有多起拍卖公司状告委托人的案例,但在沈阳从未出现过,如果此事最终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从任何一个层面上讲,都将推动沈阳拍卖市场的规范化进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