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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女被逼疯续:学校对李梅两次挨打的描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10:01 东方网

关于李梅两次挨打的经过及处理,“传真”中这样写的:2004年2月17日第三节下课后,王松涛挡住李梅的路。李梅偏要超过。最后两人发生抓扯,被同学廖兰英拉开。事后班主任进行调查处理,为了严肃校纪、班规,该班班主任责成王松涛赔偿医疗费共计67元(其中李梅的父母还叫王松涛少给10元)和写了检讨。

2004年2月23日晚9点10分左右(学校9点下晚自习),吴静从教室前面往教室后面走,手中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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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本子向左右两边摔。这时有学生从教室前面的插座上去拿充电的电筒,造成了教室的电灯熄灭。而恰在此时吴静的本子打在李梅的头上,李梅便抓住吴静不放。于是,两人发生抓扯相互打起来。在灯没有亮的情况下熊芮也被别人打了一下,于是便不分青红皂白也加入打架行列,踢了李梅一脚(当灯光又亮起的时候,李梅认出是熊芮)。当夜值班教师蒲忠祥老师及时赶到,进行了现场处理。2月27日校方分别给打人的几个学生给予了记过等处分……

 新闻单位对学校说法的思考

然而,在这洋洋洒洒的万言传真中,一个简单的事实却被学校所忽略:即“传真”完全回避了李梅在校园里受到男生同学威胁勒索的事实。作为校方只是简单地描述说,第一次李梅挨毒打是由于王松涛挡住李梅的路,结果最后两人发生抓扯。用这样一个说法来抹煞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对于学校方的动机和意图,四川新闻网不得其解。因为我们不难想象,如果之前李梅满足了这些勒索者的要求,王松涛们还会去主动挡李梅的路吗?而且,那又是什么样一个挡路法啊,“拿起一根长凳子就横在了李梅的面前。”

其次,我们还注意到另外一个事实:即正是因为2004年2月23日上午,李梅的家人找到学校要求严肃处理王松涛(责成王松涛赔偿医疗费共计67元),由此才引发出23日晚9点10分左右的第二次毒打李梅的事件。据李梅家长介绍说,此次打人事件期间,前后一共开关灯三次,开关灯间歇里毒打李梅的情况并没有停止。现在,学校方却将蓄意毒打轻松地说成“意外冲突”。

 学校对媒体的要求和声明

随后,在这篇万言长卷上,营山县玲珑完全小学校领导们附带上了自己的观点:第一,学生在校园内发生纠纷,不能称之为遭“黑手”;第二,学生在校发生纠纷后,校方立即批评教育学生。同时又通知家长到校,共同协商处理此事。但事件后期学生家长不服也不执行有关调解意见,像这样的民事纠纷,学校无法裁断更无法强制执行;第三,在学校为李梅垫付了诉讼费的情况下,李梅一方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给校方及行为人各方定一个赔付的尺度;第四,作为新闻机构和新闻记者,仅凭李梅妈妈的说法,依靠华丽的字眼,将一个安静祥和的校园描绘成如此之恐怖,有吸引读者和卖点之嫌;第五,无论社会各界的反映,还是李梅的哥哥的看法,都认为学校的管理确实到了位的。为什么仅凭李梅妈妈的片面之词,就可以说学校发生过类似的暴力事件?第六,李梅的医疗费学校已垫至2004年9月5日,以后的医疗费用还垫多久和多少呢?第七,据(学校提供的)知情人士证实,近段时间李梅在家能够正常生活和劳动,与事发前没有两样,为什么新闻报道上却说李梅“变疯”了呢?

“传真”中营山县玲珑完全小学校称,根据以上资料,记者对“李梅事件”所进行的报道与营山县玲珑完全小学校提供的资料,基本没有任何出入。然而学校认为四川新闻网某些不实的细节报道“在学校和社会引起强烈反响,对学校声誉及师生身心造成极大伤害,应立即予以更正,消除恶劣影响”。同时,学校“将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力”。

媒体的几点疑问

那么,记者掌握到的细节又是怎样的呢?首先,如果据(学校提供的)知情人士所说,近段时间李梅在家能够正常生活和劳动,与事发前没有两样。那么,多家媒体记者在成都亲眼见到面目呆滞、神情恍惚的李梅又是谁呢?医生鉴定结果为“应激性相关障碍”的结果难道有假不成?在记者掌握和学校给四川新闻网发来的传真中,均附有3月15日南充市川北身心医院的的入院证明和3月23日的出院证明,入院证明上清楚地写着“头部软组织挫伤”,而出院证明上增加为“诊断结果:一、头部软组织挫伤;二、XX(字迹不清)应激反应”。难道,这些都不能证明李梅的身心曾受到的严重伤害?难道应该说,原本精神正常的李梅由于住院,反而在医院里患上了“XX(字迹不清)应激反应”,因此责任应归在医院身上而不该算到索财未逞的男生们的头上?

其次,校方表示,作为一个无法正常运转,有时候连水费、电费都交不上的农村小学,为李梅一家东挪西借地支付了近4000元医药费。而且,在最近一张7月5日由李梅哥哥李松签字的收条上,还附注有“此项600元款收到,(代表)此医疗费用系学校垫支到2004年9月5日止”的字样。因此作为校方,似乎已经完全没有义务为李梅新增医疗费用负担的义务了。而肇事学生们的家长,也因为在一张3月12日的收据上,写有“本次打人医疗赔偿已做了结,不再发生任何经费往来”的字样,从而可以心安理得地拒绝进一步支付李梅的医疗费用。那么,事实又是如何呢?我们了解到,在李梅家人签字同意作出了结的当时,李梅并没有出现“应激性相关障碍”症状。而恰恰是好不容易拿到这笔钱之后,3月15日李梅才能住进南充市川北身心医院,期间病症才完全显现出来。难道说,作为肇事者的家长,仅仅因为手中握有免责文书,就可以不顾事实,逃避一周之后才显露出来的病症吗?目前李梅一家因为治病已是身无分文,难道说,这些家长们就真的没有一丝道义上或者说是法律上的责任了吗?

学校在发来的传真中,还有这样一段文字:“李梅的父亲李双全在3月12日受到学校付给的其前段时间(2月23日至3月12日)的全部医疗费用后(其中由学校垫付绝大部分),很高兴地与学校达成一致意见:此次医疗赔偿已做了结,不存在任何经费往来了。”好一个“很高兴”,好一个“一致意见”,我们完全可以这样反证:要是李梅的父亲李双全在3月12日就知道3月15日以后李梅会暴露出“应激性相关障碍”病症。试想,李双全还会“很高兴”、还会和学校达成“一致意见”吗?

学校“传真”中多次提到,李梅被打后“近段时间在家能够正常生活和劳动,与事前没有两样”。那么,事实真相如何呢?记者日前特意电话采访了李梅所在村的村民。

玲珑乡宗祠村8社50多岁的社长肖昌国告诉记者,“我50多岁,看着李梅长大。她很聪明,看见我都要打招呼。她爷爷是我们村的老支书,婆婆现在身体都很好,父亲当过兵……”距李梅家300米远的邻居、50多岁的郭兴全补充说,不要说他爷爷婆婆没有精神病,就是他们家祖宗三代也没有精神病。李梅挨打后,现在确实变“莽(当地语傻了的意思)”了。

65岁邻居田文礼说,原来李梅是个活泼可爱的女孩,现在见了面都不再喊人。前两天我们在一条田坎上相遇,隔一米远时,她差一点儿滚到水田里。我60多岁都走得稳,咋个10来岁的娃娃还偏偏倒倒的呢。我还问她“咋子了?”她腔不开气不出,自己走了。

 
 
 
作者:选稿:章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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