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手机短信为证诉夫家庭暴力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10:11 北京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赵鹏杰)手机短信目前已成为一种方便快捷的通讯方式。近日,房山法院窦店法庭受理了本市首例以手机短信作为证据实施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

  2004年6月30日,原告李巧(化名)以丈夫对自己使用家庭暴力为由诉至房山法院,要求与其夫海明(化名)离婚,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0元。

美女啦啦队招募中 你的网络游戏联盟
查博士送你去雅典 哪里可以免费发短信?

  李巧诉称,在与海明三年的共同生活中,海明经常对其进行殴打。为了证明自己所言非虚,李巧用照片作为证据证实被告殴打时造成的伤痕,同时她还用2004年5月23日至6月28日自己离家出走期间被告给其发的5条手机短信,作为证据证实被告对其进行威胁、恐吓。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手机短信到底能不能作为证据被法庭采信?本报将密切关注案件的进一步进展。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暴雨考验北京交通
2003年审计报告
日本调查东海资源
第15届世界艾滋病大会
2004高考录取结果查询
惠特尼休斯顿北京个唱
美洲杯激战 亚洲杯
凤凰卫视中华小姐大赛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