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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宁高速”舌战南京律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10:11 现代快报

  快报讯律师杨森因对限速不降价不满而起诉“沪宁高速”一案昨天在白下法院开庭审理,针对他提出的8.3元索赔,被告方称:“原告方应该加强学习,提高守法意识!”

  杨森在诉状中认为,沪宁高速公路限速在80公里/小时以下,是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宁沪公司)服务的一种瑕疵。对于“瑕疵”说,被告称,由于沪宁高速公路扩建工程是在不中断交通的情况下进行,为了确保通行、扩建安全,江苏省交通厅、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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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04年5月26日颁发了限速通告。“此行为是必要的交通管制,不但不是瑕疵,反而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必要措施!”

  对于被告的激烈态度,杨森表示,对于交通等部门的限速行为本身的合法性他没有任何异议,但他认为相对于被告提供的通行服务质量而言,被告收取的费用违反了公平原则,他要求原告对收费25元进行赔偿,并不是要求被告调整收费标准。

  由于被告不同意调解,法院宣布休庭,将于本月27日作出判决。

  作者:记者 马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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