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晒地皮”谁买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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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10:11 现代快报 | |||||||||
法律规定写字楼的使用年限是50年,但位于云南路上的某楼盘土地年限却只有40年。据记者了解,很多地皮连续“晒太阳”,从而导致建筑物的土地使用年限大大缩水,而为此买单的却是购房者。 近日,记者按照购房者李小姐的指点来到了名为“壹空间”的售楼现场,记者发现墙上清楚写着:“辅楼的土地年限从1994年10月27日到2044年10月27日”。售楼人员坦言,这
5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有了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同时,土地使用期满,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登记。 作者:快报记者 尹海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