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拿“地下建筑”生财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10:11 现代快报 | |||||||||
快报讯“地上:2868.66平方米、地下:366.65平方米”,自车库一直被冻结不准销售以来,南京市房管部门公示的苏建豪庭9幢的销售许可证首次给敏感的“地下建筑”销售开了禁。该楼盘开发商却辩称,这部分地下建筑其实是架空层,将建成一个游泳池。 根据南京市房管局产权市场处的最新公示,位于应天西路以南的苏建豪庭9幢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销售面积”一栏中,十分罕见地出现了“地下”面积部分,引发了房地产业内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开发商利用建筑地下面积牟利十分普遍,开浴场、开酒吧等经营性设施的屡见不鲜,但多是使用权出租,其间也牵涉“成本是否列入房价,产权是否是购房人共有”的问题。 业内人士认为:地下建筑房管部门允许销售后,物价部门如何核价才是需要关注的问题。允许销售可以鼓励开发商投资配套设施,但有关部门如何联手把关,怎样在“鼓励完善配套”的同时,避免“购房人掏钱、开发商获利”才是当务之急。 作者:记者 孙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