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民工可以参加工伤保险,参保由单位负责属地化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11:09 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见习记者 沙文蓉)享受工伤保险的人今后不仅是企业职工,市劳动保障部门昨天透露,为保证农民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出台了《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将作为今年工伤保险扩面的一方面。凡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民工,用人单位须及时为其办理工伤保险手续。今年重点推进建筑、矿山等职业危害较重行业民工参保。

美女啦啦队招募中 你的网络游戏联盟
查博士送你去雅典 哪里可以免费发短信?

  据了解,用人单位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另外,跨省流动(户籍不在生产经营地所在省)的民工,在1—4级伤残待遇的支付方式上,实行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两种方式,供民工选择。民工选择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需由农民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中止工伤保险关系。

  (编辑 晨光)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暴雨考验北京交通
2003年审计报告
日本调查东海资源
第15届世界艾滋病大会
2004高考录取结果查询
惠特尼休斯顿北京个唱
美洲杯激战 亚洲杯
凤凰卫视中华小姐大赛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