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中暑算工伤,劳动部门:及时到职防部门鉴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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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11:59 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蔡晓芳)持续高温让生产一线工人面临中暑威胁,在工作岗位中暑是否属于工伤?如果中暑了,怎样才能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昨天为此采访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尽管我国对高温作业下的劳动防护有具体规定,每到炎炎夏日,都会有体质弱或工作强度大的职工中暑。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处长马连章昨天说,他从未见过中暑
马连章说,早在2002年4月,卫生部和劳动保障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目录》中,就将“中暑”收录在因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目录内。职工一旦被职业病防治部门鉴定为物理性中暑,即可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通过认定后按照相关法规享受工伤待遇。如其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按《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该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伙食补助、病假工资等由单位支付。如企业未参加工伤保险,上述费用由企业承担。企业拒不支付,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马连章提醒高温作业的单位和劳动者,如因工中暑,在治疗的同时要及时进行职业病鉴定,取得职业病防治部门的鉴定书。在职防部门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用工单位应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提出申请的,劳动者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否则其工伤待遇难以得到保障。 (编辑 晨光) | |||||||||